修文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修文地处黔中,山川秀丽,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县城古名龙场,明代大思想家王阳明谪居于此悟道讲学,创立阳明心学体系,世称“王学圣地”。县境西南面以猫跳河与清镇市为界,西北与黔西、金沙两县隔六广河相望,北面与息烽县接壤,东及东北与开阳县睦邻,东南与乌当区毗邻,南与白云区相连。地跨东经106°21′至106°53′,北纬26°45′至27°12′。东西长51.8公里,南北宽48.5公里,总面积1075.70平方公里。县城驻地龙场,位于县境南部,距省会贵阳38公里,距市行政中心金阳20公里。元至元二十年(1283)于今县境置长官司,明崇祯三年(1630)建敷勇卫,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裁卫置修文县。民国3年(1914),析出县境北部置息烽县。解放后,先后隶属贵阳、贵定、安顺地区和贵阳市,1963年复隶安顺地区,1996年1月复改隶贵阳市。2006年,全县辖龙场、扎佐、久长、六广镇和谷堡、六屯、小箐、洒坪、六桶、大石布依族等10个乡(镇),217个行政村,12个社区,1414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1.13万人。在这片富饶的土地上居住有汉、苗、布依等22个民族,其中汉族占92.6%。